当前位置: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3.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4.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原件2份  

2.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证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份  

4.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原件2份 

5.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原件2份 

6.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2份 

7.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分工责任制度、材料管理制度、仪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病员随访制度、自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原件2份 

8.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与精子库的供精意向书;复印件 2份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申报部门盖章。

办理流程: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省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29565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7858334
监督电话: 0591-87811752 省效能办:968168
受理形式: 网上申报或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