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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
|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1.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3.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4.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 申报材料: |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原件2份 2.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证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份 4.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原件2份 5.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原件2份 6.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2份 7.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分工责任制度、材料管理制度、仪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病员随访制度、自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原件2份 8.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与精子库的供精意向书;复印件 2份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申报部门盖章。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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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卫生计生委 |
| 责任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地址: | 省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29565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858334 |
| 监督电话: | 0591-87811752 省效能办:968168 |
| 受理形式: | 网上申报或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