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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审批(设置审批:含戒毒脱瘾治疗和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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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审批(设置审批:含戒毒脱瘾治疗和血站)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在本省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书;血站设置申请由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设立。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1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3、选址报告1份; 

4、建筑设计平面图1份; 

5、资信证明、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提出设置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1份; 

7、协议书(中外合资的提供)1份; 

8、设置血站申请书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审核)→复核→审批→结束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 医政处
受理地址: 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7812113
监督电话: 0591-8781175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