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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款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事项名称: 被罚款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事项编码: 350000120-CF-104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罚款,通报
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8号)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
裁量规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8号)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法定期限:
办理机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部门: 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91-87548437
监督电话: 0591-8756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