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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以及建设单位未委托统一设计等行为的处罚(子项:1.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对外挂物和构筑物进行统一设计的处罚;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的处罚)
| 事项名称: | 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以及建设单位未委托统一设计等行为的处罚(子项:1.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对外挂物和构筑物进行统一设计的处罚;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350000120-CF-107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种类: | 责令改正,罚款 |
| 法定依据: |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对外挂物和构筑物进行统一设计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办理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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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量规则: |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对外挂物和构筑物进行统一设计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法定期限: | 无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责任部门: | 工程建设管理处 |
| 联系电话: | 0591-87548437 |
| 监督电话: | 0591-87562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