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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 事项名称: |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350000120-CF-113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种类: | 处罚 |
| 法定依据: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 第二十条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
| 办理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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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量规则: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 第二十条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
| 法定期限: | 无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责任部门: | 工程建设管理处 |
| 联系电话: | 0591-87548437 |
| 监督电话: | 0591-87562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