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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 事项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350000120-CF-251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种类: | 责令改正,罚款,并予以通报等 |
| 法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
| 办理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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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量规则: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
| 法定期限: | 无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责任部门: | 建筑业处 |
| 联系电话: | 0591-87546826 |
| 监督电话: | 0591-87562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