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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事项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事项编码: 350000120-CF-251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并予以通报等
法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
裁量规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法定期限:
办理机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部门: 建筑业处
联系电话: 0591-87546826
监督电话: 0591-87562815